律师辩护权被剥夺 刘春琴被秘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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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湖南株洲市46岁的法轮功学员刘春琴女士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被非法开庭、枉判四年,其律师辩护权被剥夺。

刘春琴女士于二零二零年五月被绑架、构陷后,芦淞区法院以已经为刘春琴女士指定律师为借口不让家人为她聘请律师,后经家人强烈要求才同意家人自聘律师。

原定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开庭 ,但是当天,株洲市国保大队勾结芦淞区法院将律师强行扣押,致使当天开庭取消。而后在没有告知家人和律师的情况下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秘密非法开庭,并且一审诬判刘春琴四年。经刘春琴本人上诉到中院后,中院于十二月作出非法维持原判决定。

在这整个过程中,家人多次询问法院、检察院都没有消息,律师也没有得到消息。直到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底再去询问一审法官,家人才被告知:刘春琴已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被一审诬判四年,并且于十二月二审维持原判。自那时一直到现在家人都在申诉过程中。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下午,刘春琴女士讲真相被天元区泰山路派出所绑架,后送至拘留所关非法押,派出所一直不通知家人。家人在她失踪一天后,才打听到她的下落。十五天后,家人仍没有等到她回家,而且也没有接到任何通知。

家人几经周折找到办案警察徐汉生打听。徐说,案子已交给天元区国保大队,家人又找到天元区国保大队长陈耕良。陈说,刘春琴已被非法刑事拘留,案子已交给市局管,家人找到市局。市局说案子已移回天元区国保,家人又找到天元区国保。天元区国保说案子已进检,刘春琴已被非法批捕,家人又找到检察院。检察院说案子还在天元区国保。就这样,推来推去,家人从来没有一个肯定的答复。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一日,家人才打听到案子已移交到芦淞区,刘春琴被芦淞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到芦淞区法院,将于十月二十六日非法开庭,是视频开庭,由株洲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做有罪辩护,也不允许家属亲人做辩护。

家人坚决不接受指派的律师做有罪辩护,要求请律师做无罪辩护,延期为十月二十九日开庭。然而十月二十九日当天,株洲市国保大队勾结芦淞区法院将辩护律师强行扣押并以律师违规为由勒令律师不能参与,致使当天开庭取消。随后,刘春琴女士被非法秘判四年。

一审法官:李朝龙庭长
公诉人周俊宇:0731-28519383
国保警察肖榕:15507334008,办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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